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區委、區政府的決議、決定,協調轄區內社會單位,團結、組織黨員和群眾,保證黨和政府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2.組織實施街道、村(居)經濟社會發展建設規劃,加強城市建設管理。
3.負責街道財政預決算和收支管理,進行財務審計和有關項目統計。
4.督促轄區內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5.制定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劃并組織落實,加強外來人口管理,維護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開展社會救濟、社區服務、離退休人員管理、擁軍優屬、征集兵員以及殯葬管理工作。
6.加強村(居)服務設施的基礎建設,指導村(居)委會工作,提高村(居)委會自治能力,發揮村(居)委會作用。
7.開展群眾文化、體育活動和社區教育、衛生工作,普及科學常識,對村(居)民進行法制和社會公德教育;組織單位和居民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
8.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空、防汛、防水、防震、交通管理、搶險救災工作。
9.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辦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事項,做好為群眾服務工作。
10.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柯真金 ???黨工委書記
主持黨工委全面工作。
王 ?偉 ???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主持辦事處全面工作。
張 ?濤 ???黨工委副書記、組織委員
分管黨建、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干部管理(老干部、駐村工作隊管理)、人才、機關事務管理、檔案管理、地方志、后勤管理、保密機要、目標績效、督查督辦、巡視整改、工會、關工委、社團(老協、老體協、老年大學、詩書畫社、科協等)、城市管理(愛國衛生)、環境衛生、綜合行政執法(違規搭建整治)及黨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黨政綜合辦、黨建辦、綜合行政執法辦,聯系龍門城管執法大隊、環衛所。
負責分管領域、聯系村(社區)的黨建、意識形態、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信訪維穩、疫情防控等工作。
孔維佳 ???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
分管紀檢監察(反腐敗、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干部紀律監督、優化發展環境工作及黨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聯系黨建辦。
負責分管領域、聯系村(社區)的黨建、意識形態、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信訪維穩、疫情防控等工作。
袁朝霞 ???黨工委委員、宣傳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分管財政、金融、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新時代文明實踐)、網絡輿情、中心組理論學習、對外宣傳、婦聯及黨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財政所,聯系黨建辦、轄區金融機構。
負責分管領域、聯系村(社區)的黨建、意識形態、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信訪維穩、疫情防控等工作。
劉顯兵????黨工委委員、政法統戰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分管政法、維穩、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反邪教、大調解、司法、普法、依法治理、政協、統戰、民族、宗教、僑務、對臺和工商聯、平安創建、民政(殘聯)、退役軍人事務、社區管理及黨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社會治理辦、信訪辦、民政所、社區建設辦、退役軍人服務站、網格化服務中心,聯系派出所、司法所、法庭。
負責分管領域、聯系村(社區)的黨建、意識形態、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信訪維穩、疫情防控等工作。
李 ?強 ???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分管重點工程(重點項目的征地、拆遷、安置等)、廉租房管理、工業企業、商務、經濟合作和外事、安全生產、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市場監督管理、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及黨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應急管理辦、重大項目協調推進辦、龍門開發公司,聯系龍門車站、市監所。
負責分管領域、聯系村(社區)的黨建、意識形態、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信訪維穩、疫情防控等工作。
易朝中 ???黨工委委員、人武部長、辦事處副主任(兼)
分管人民武裝建設、國防動員、征兵和民兵預備役、生態環境保護、統計、民營經濟、農民工服務及黨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生態環境辦、農民工服務中心、經發辦。
負責分管領域、聯系村(社區)的黨建、意識形態、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信訪維穩、疫情防控等工作。
曹明光????辦事處副主任(掛職)
協助張濤同志做好相關工作,協助曾都同志做好鄉村振興工作。
曾 ?都 ???辦事處副主任
分管鄉村振興、脫貧攻堅成果鞏固、農業農村、畜牧、水利(防汛抗旱)、河長制、亂搭亂建巡查、團工委及黨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鄉村振興辦、農業服務中心,聯系畜牧站。
負責分管領域、聯系村(社區)的黨建、意識形態、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信訪維穩、疫情防控等工作。
王若安 ???辦事處副主任
分管審計、發改(固定資產投資、糧食和物資儲備)、項目管理、招商引資、醫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廣播電視、知識產權、新聞出版、旅游、教育、科技、體育;協助袁朝霞同志分管財政工作。分管審計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文化站,聯系重大項目協調推進辦、廣電公司、轄區內學校。
負責分管領域、聯系村(社區)的黨建、意識形態、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信訪維穩、疫情防控等工作。
賀俊杰????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主任
主持公共事業服務中心工作,協助辦事處主任分管衛生健康(疫情防控、艾滋病防治)、人口和計劃生育、紅十字會工作。分管社會事務辦、公共事業服務中心,聯系轄區醫療機構。
負責分管領域、聯系村(社區)的黨建、意識形態、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信訪維穩、疫情防控等工作。
柏 ?娟????便民服務中心主任
主持便民服務中心工作,協助辦事處主任分管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政務公開、便民服務、惠民幫扶、行政效能、信息公開工作。分管便民服務中心。
負責分管領域、聯系村(社區)的黨建、意識形態、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信訪維穩、疫情防控等工作。
一、綜合辦事機構及掛牌機構
1.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上級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落實工作;負責機關的綜合協調、政策調研、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印章管理、檔案管理、史志編纂及后勤保障服務等工作;監督實施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人才和老干部等工作;負責統戰、僑務、民族宗教、臺灣事務、港澳事務等工作;承擔人大、政協、人民武裝和工、青、婦、科協等群眾團體工作;統籌協調涉及街道多部門協同解決的綜合性事項;負責轄區內實行屬地管理的派駐機構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評價等工作;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2.依法治理辦公室:貫徹落實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事項和工作部署要求;負責本街道會前學法、法律顧問、干部法紀檔案、述法評法等工作;組織開展本街道依法治理活動,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專項調查、專項督辦;負責普法宣傳工作和法治示范創建工作;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以及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3.審計室:按照《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等文件精神開展工作,履行對街道財政財務收支、投資項目實施及轄區內的村、社區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按照安排組織實施村(居)民委員會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4.黨建工作辦公室:牽頭負責本街道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宣傳思想工作、基層組織建設、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基層治理工作;研究、指導區域內黨組織的設置和調整工作;統籌村(社區)黨建、機關黨建、“兩新”黨建、行業黨建、區域化黨建互聯互動;負責指導、管理、監督、考核區域內基層黨組織的黨建工作;負責村(社區)班子建設,指導村(社區)黨組織換屆工作,指導村(社區)黨組織活動陣地標準化建設;負責指導區域內黨員發展、教育管理、黨內創先爭優、表彰激勵關懷等工作;負責黨務公開工作;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5.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指揮本轄區內城市管理等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聯絡協調各相關條線的執法、監督隊伍;負責承擔信息匯總、綜合研判、流轉督辦等工作;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6.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社會事業領域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負責制定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事務領域的管理工作;參與本轄區內事關群眾利益的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政務服務的組織、協調、監管工作;負責重大傳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的統籌、組織和協調等;負責人口生育政策的宣傳和落實;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7.社區建設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負責社區規范化建設,指導社區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社區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事務公開工作,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繁榮社區文化,發展社區教育、體育等事業,指導和諧社區創建;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指導、協調本轄區物業管理活動;負責本轄區社區工作者隊伍的指導、教育和培訓;負責社會組織建設和社區志愿者隊伍建設;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8.城鄉建設和生態環境辦公室:負責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領域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參與涉及街道的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和公共服務設施布局等規劃;負責制定村鎮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保護、植樹造林、村容街貌、老舊危樓、建筑施工企業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負責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轄區內的房屋、市政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負責轄區內市政基礎設施和轄區內新村集聚點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負責轄區內農村住房的建設管理;負責監督轄區內規模以上建設項目執行基本建設程序;負責轄區內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初核并移送區級相關職能部門處理。負責轄區內生態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環境污染治理、網格化環境監管等工作;加強環境隱患排查,負責固體廢物污染、大氣污染、小流域污染、土壤污染、畜禽養殖面源污染等防治工作;負責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負責飲用水地保護、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轄區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糾紛;負責組織實施社區、集中安置區污水處理、農村垃圾收集和轉運;指導農村農藥、化肥使用;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負責建筑棄土堆場管理,取締非法棄土場;承擔河長制相關工作,共同推進河湖管理保護工作;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9.鄉村振興和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區關于扶貧開發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并組織實施;負責農業農村、工商經濟領域等方面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制定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農業和農村經濟、工業經濟、商貿流通業等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農業資源的開發利用、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與管理等工作;負責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管理;承擔動植物防疫、“一事一議”項目、水利、氣象等有關工作的協調管理;負責組織、管理、開展本街道的統計工作,依法實施統計調查和各類普查;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10.社會治理辦公室:主要承擔平安建設等工作職能。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職業健康、信訪維穩、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防邪等工作;牽頭負責綜治工作平臺的日常協調管理工作;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11.應急管理辦公室:主要承擔安全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職能。負責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負責組織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督促所轄企業、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轄區內抗震救災、防汛抗旱、地質災害、消防安全、森林防滅火工作及生態環境事件、公共衛生事件、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動(植)物疫情事件、道路交通安全、交通運輸安全、旅游安全、生產運行保障事件、影響市場穩定事件、金融突發事件、社會輿情突發事件等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農村公路運輸及客運站安全監管;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渡口管理;根據相關規定建立各類登記備案制度。組織開展對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工貿、砂石堆碼場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的經常檢查,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和問題,要及時上報,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機制,組織力量協助監管部門開展食品生產經營各環節安全巡查和隱患排查;負責本轄區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的信息統計與報告、安全隱患排查、協助執法、宣傳教育等工作;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開展專項整治,查處轄區內無證生產經營、制假售假食品違法行為;加強學校食堂、農家樂、民間廚師登記備案、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申報備案管理工作,預防群體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及時上報并協助處理食品安全事故;協助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樣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調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受理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并按照職責權限及時處理;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12.信訪工作辦公室:貫徹執行關于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落實領導批示交辦和區信訪局轉交辦的信訪事項;負責協調處理群眾進京和到省、到市、到區的集體上訪和非正常上訪,綜合協調處理跨區域的重要信訪問題;負責接待上訪群眾,協調處理群眾來信、網絡信訪和網絡投訴;負責集中接訪的組織協調工作;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13.重大項目協調推進辦公室: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重大產業和項目決策部署,統籌協調解決轄區內重大產業和項目建設中的具體問題;協助做好重點項目的征地、拆遷、安置等工作;及時收集反饋情況信息,建立健全高效聯動、全面督導的推進工作機制;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14.財政所:負責財政領域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編制財政預、決算;負責街道財政收支及資產管理;負責財政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落實國家強農惠農政策,負責各項強農惠農資金的審核、撥付、使用、公開等管理;負責向上爭取項目資金申報的初審、匯總、上報;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對下屬單位和村級財務培訓等其他職能;指導集體經濟的財務管理;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15.民政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本街道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的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和家庭困難的重度精神病人生活救助工作;負責本街道特困供養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本街道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承擔本街道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村(居)務公開工作;負責本街道殯葬改革推進工作;負責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幫扶和關愛工作;貫徹執行殘疾人福利政策,負責本街道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調查、審核、上報及發放工作;負責本街道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承擔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和困難兒童保障工作;負責城鄉社區協商工作;負責對達不到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的管理;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直屬事業機構及掛牌機構
1.便民服務中心: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負責窗口工作人員的管理、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組織推動區人民政府下放授權給街道辦事處辦理的所有行政許可(審批)、公共服務和便民服務、惠民幫扶事項等進駐中心,全面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指導窗口為辦事群眾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高效、規范、廉潔的服務;負責組織、協調街道辦事處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受理辦事群眾對窗口及其工作人員服務態度、服務質量、辦事效率等方面的投訴;負責指導村(社區)便民服務代辦站工作;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2.黨群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黨員群眾的日常組織、協調、聯絡和服務工作,為轄區內的黨組織、黨員及有需求的單位和群眾提供各類服務和資源保障;負責做好流動黨員接收、服務等事務;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3.公共事業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衛生健康、旅游等服務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節目的安全播出,制定年度農村公益性文化項目實施計劃,開展多種形式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村(社區)文化、衛生室建設;負責群眾衛生健康行為引導,組織開展群眾性衛生健康行動;配合區級相關部門做好文化、新聞、旅游市場的日常服務工作,發現違規及時上報;負責民族民間文化的收集、整理和文物的宣傳保護;做好旅游景區、景點、農家樂等的指導協調工作;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4.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退役軍人有關政策法規、先進典型事跡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做好關系轉接、聯絡接待、困難幫扶、信息采集、情況反饋、立功喜報、懸掛光榮牌和“八一”、春節等重要節日及重大變故走訪慰問等具體事務;負責搭建退役軍人政策咨詢、幫扶援助、溝通聯系、學習交流平臺等工作;負責指導村(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工作;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5.網格化服務中心:參與構建統一的網格化工作體系,全面推進“多網合一”;負責轄區綜合指揮管理平臺的日常管理、運行維護和數據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推動街道網格化管理和區級工作部門協調聯動;負責對“吹哨”調度事項及市民服務熱線等各類渠道反映問題的受理、分派、督促落實和回訪反饋并向區級相關部門提出相關事項承辦結果的考核評價建議;負責社區(村)網格員培訓管理和業績考核等工作;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6.農業服務中心:負責農業、林業、水務等綜合服務工作。負責農業和林業生產技術指導與服務;負責新品種、新農具的引進、試驗、示范和推廣服務;負責農作物和林木病蟲害及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負責農作物苗情監測和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和強制性檢驗;負責農業資源、林業資源、水資源、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負責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負責小型水利工程的運行和維護;負責完成病害水庫除險加固;負責水資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術服務、水土保持的預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參與農機耕道的規劃、建設;負責組織農機進行抗災搶險和跨區域農機作業、農機安全檢查和事故的預防、報告和處理;負責農村公路設施保護等工作。依法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和宣傳、培訓;負責農業投入品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管理服務,建立生產經營主體檔案并開展信用評級;督促指導生產者依法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實施包裝標識、質量檢測、產地準出、追溯管理、召回處置等制度;負責農產品生產經管巡查,建立監管巡查記錄;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7.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貫徹執行就業、醫療、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轄區內的相關宣傳和咨詢;承擔轄區內城鄉勞動職業培訓、就業和再就業服務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城鄉居民社會保障經辦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基金征繳及參保人員信息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勞動關系協調、勞動者權益維護工作;承擔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人員的培訓、勞務輸出和就業服務,企事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負責農村人才資源開發工作;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8.農民工服務中心:負責農民工服務平臺的管理,承擔農民工信息的收集、錄入、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宣傳,引導農民工返鄉下鄉創業;負責農民工技能培訓和返鄉下鄉就業創業服務性工作;負責開展走訪慰問,志愿服務等活動;協助做好典型的選樹和示范的評選;協助做好農民工維權、勞動保障、社會生活等服務性工作;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