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黨的建設。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機關的決定和命令,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黨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加強宣傳思想工作、基層組織建設、意識形態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鞏固黨在基層的執政基礎。領導和支持人大、鄉鎮紀委、群團組織和其他各類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二)實施鄉村振興。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統籌推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推進城鄉融合發展。
(三)組織公共服務。組織實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落實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健康、民族宗教等方面相關政策。拓寬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建立健全群眾辦事一次辦結機制。推進鄉鎮便民服務平臺標準化建設,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改革,提升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
(四)實施綜合管理。落實本鄉鎮城鎮管理、人口管理、社會管理、經濟發展、綜合執法、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組織領導、推進實施、綜合協調等職責;落實本鄉鎮相關行政事務常態化管理;強化派駐機構屬地管理,參與區級職能部門的評議和考核。
(五)維護安全穩定。承擔本鄉鎮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管等相關工作,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糾紛;做好應急防災等相關工作;全面加強網格建設,構建公共安全防控體系。
(六)加強綜合執法。充分發揮屬地管理優勢,強化對本鄉鎮范圍內執法力量的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開展綜合執法。
(七)領導基層自治。加強村(居)委會建設,組織村(社區)居民和單位參與村(社區)建設和管理,健全完善基層治理體系。
(八)負責武裝工作,承擔本鄉鎮國防動員、國防教育和民兵預備役、征兵等工作,承擔退役軍人服務、擁軍優屬等工作。
(九)落實財政保障和財政管理有關政策,統籌管理鄉鎮各類財政配套資金,開展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諸方曉??黨委副書記、組織委員
主持鎮黨委全面工作。
楊 ?敏 ?黨委副書記、鎮長
主持鎮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
瞿紅軍 ?黨委委員、鎮人大主席
負責鎮人大主席團日常工作。分管城鄉居民醫療保
險、養老保險、電力、醫療救助工作。
負責分管領域的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糧食安全、生態環境、對外開發、信訪維穩等工作。
王 ?虎??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協助書記處理黨委日常事務,負責黨建、組織、人事、紀委監委、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效能建設、工會、關工委、檔案、目標督查、機關后勤(會務承辦)、駐村幫扶、政務公開、老干部等工作。
負責分管領域的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糧食安全、生態環境、對外開發、信訪維穩等工作
嚴小敏??黨委委員、宣傳委員、副鎮長
負責宣傳、衛計、自然資源與規劃、城鄉建設、場鎮建設與管理、市場監管、商務、燃氣、森林防滅火、團委等工作。
負責分管領域的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糧食安全、生態環境、對外開發、信訪維穩等工作。
馮勤德??黨委委員、政法統戰委員、副鎮長
負責政法、宗教、統戰、綜治、信訪、維穩、依法治理、發改等工作。
負責分管領域的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糧食安全、生態環境、對外開發、信訪維穩等工作。
方林勇 ?黨委委員、副鎮長
負責財政、采購、審計、就業、勞動保障、金融、扶貧資產管理等工作。
負責分管領域的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糧食安全、生態環境、對外開發、信訪維穩等工作。
梁 ?強 ?黨委委員、人武部長、副鎮長
負責人民武裝、安全應急、救災救濟、交通、退役軍人、農業(耕地保護、農經管理、農機推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畜牧、農機、糧食、供銷、農業保險、氣象、統計、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等工作。
負責分管領域的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糧食安全、生態環境、對外開發、信訪維穩等工作。
陳瑤副鎮長
負責婦聯、教育科技體育、文化廣播旅游、水務、河長制、科協、環境保護等工作。
負責分管領域的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糧食安全、生態環境、對外開發、信訪維穩等工作。
魏 ?玲??副鎮長
負責鄉村振興、民政、殘聯等工作。
負責分管領域的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糧食安全、生態環境、對外開發、信訪維穩等工作。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綜合協調、政策調研、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印章管理、檔案管理、史志編纂及后勤保障服務等工作;監督實施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人才和老干部等工作;負責本鄉鎮實行屬地管理的派駐機構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評價等工作;完成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依法治理辦公室
主要承擔平安建設、安全穩定等工作職能;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信訪維穩、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防邪等工作;牽頭負責綜治工作平臺的日常協調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事項和工作部署要求;負責本鄉鎮會前學法、法律顧問、干部法紀檔案、述法評法等工作;組織開展本鄉鎮依法治理活動,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專項調查、專項督辦;負責普法宣傳工作和法治示范創建工作;完成鄉鎮黨委、政府以及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審計室
履行對鄉鎮財政財務收支、投資項目實施及本鄉鎮的村、社區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按照安排組織實施村(居)民委員會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完成鄉鎮黨委、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黨建工作辦公室
牽頭負責本鄉鎮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宣傳思想工作、基層組織建設、基層治理工作;研究、指導區域內黨組織的設置和調整工作;負責指導、管理、監督、考核區域內基層黨組織的黨建工作;負責承辦鄉鎮黨委換屆相關工作;負責鄉鎮黨代會的籌備召開和黨代表選舉等相關工作;負責村(社區)班子建設,指導村(社區)黨組織換屆工作,指導村(社區)黨組織活動陣地標準化建設;負責指導區域內黨員發展、教育管理、黨內創先爭優、表彰激勵關懷等工作;負責黨務公開工作;完成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
負責統籌協調指揮本鄉鎮城市管理等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聯絡協調各相關條線的執法、監督隊伍,負責承擔信息匯總、綜合研判、流轉督辦等工作;完成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社會事務辦公室
負責社會事業領域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負責社會事務領域的管理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的組織、協調、監管工作;負責重大傳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的統籌組織和協調等;負責人口生育政策的宣傳和落實;完成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鄉村振興和經濟發展辦公室
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區關于扶貧開發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并組織實施;負責農業農村等方面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完成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鄉鎮抗震救災、防汛抗旱、地質災害、消防安全、森林防滅火工作及應急處置工作;完成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努力增強全民安全生產意識;負責組織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督促所轄企業、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開展對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工貿、砂石堆碼場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的經常檢查,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和問題,要及時上報,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隱患,本鄉鎮發生傷亡事故,要立即趕赴現場,積極參加搶救和做好上報及善后工作,依法參與和支持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完成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本鄉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分析形勢,研究部署本鄉鎮食品安全工作;負責本鄉鎮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的信息統計與報告、安全隱患排查、協助執法、宣傳教育等工作;完成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城鄉建設和生態環境辦公室
負責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領域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負責自然資源保護、村容街貌、老舊危樓、建筑施工企業等綜合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本鄉鎮的房屋、市政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負責本鄉鎮市政基礎設施和本鄉鎮新村集聚點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負責本鄉鎮農村住房的建設管理。負責本鄉鎮生態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環境污染治理、網格化環境監管等工作;加強環境隱患排查,負責固體廢物污染、大氣污染、小流域污染、土壤污染、畜禽養殖面源污染等防治工作;負責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完成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財政所
負責財政領域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編制財政預、決算;負責鄉鎮財政收支及資產管理;負責財政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落實國家強農惠農政策,負責各項強農惠農資金的審核、撥付、使用、公開等管理;負責向上爭取項目資金申報的初審、匯總、上報;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對下屬單位和村級財務培訓等其他職能;指導集體經濟的財務管理;完成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民政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本鄉鎮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的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和家庭困難的重度精神病人生活救助工作;負責本鄉鎮特困供養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鄉鎮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承擔本鄉鎮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村(居)務公開工作;負責本鄉鎮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承擔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和困難兒童保障工作;完成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