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四、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六、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七、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林加勇(黨委書記)
主持鎮黨委全面工作。
代曦(鎮長)
主持鎮政府全面工作,直管審計工作。
劉國洪(黨委委員、人大主席)
主持鎮人大主席團工作。
楊洪奎(黨委副書記、組織委員)
協助黨委書記抓好黨委工作,分管基層組織建設、黨建、干部管理、政務公開、目標管理、便民服務、老干部、工會、駐村幫扶、檔案、地方志、國土、村建工作,聯系政協工作。
負責抓好分管領域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穩定、信訪穩定、意識形態等工作。
張爽(黨委副書記)
負責發改、婦女兒童等工作。
負責抓好分管領域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穩定、信訪穩定、意識形態等工作。
鄭焱月(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主持鎮紀委工作,負責抓好黨風廉政建設、項目監督、督查等工作。
肖翔(黨委委員、宣傳委員、副鎮長)
負責宣傳、交通運輸、科學、教育、文化、衛生、計生等工作。
負責抓好分管領域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穩定、信訪穩定、意識形態等工作。
唐凱軍(黨委委員、政法統戰委員、副鎮長)
負責政法、統戰、宗教、信訪、維穩、大調解、依法治鎮、民政、殘聯、醫療保險、社會保險等工作。
負責抓好分管領域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穩定、信訪穩定、意識形態等工作。
余良(黨委委員、人民武裝部部長、副鎮長)
主持鎮武裝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電力能源、燃氣、通訊、市場監管、招商引資、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共青團等工作;聯系石圭鎮退役軍人服務站。
負責抓好分管領域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穩定、信訪穩定、意識形態等工作。
李小龍(副鎮長)
負責脫貧攻堅成效鞏固、鄉村振興、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漁業、農電、糧食、供銷、統計、氣象、村級財務、農業保險等工作。
負責抓好分管領域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穩定、信訪維穩、意識形態等工作。
石圭鎮黨政辦
1.協助鎮黨委、政府抓好中心工作,深入調查研究,反映情況和分析問題,積極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必要的依據和有價值的情況。
2.處理黨務、政務日常工作,建立科學辦事程序,疏通縱橫關系,建立信息網絡,做出信息反饋。
3.組織協調各部門工作,負責對內對外的接待工作,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和助手。
4.負責對鎮黨委、政府決議、決定等各項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督辦和檢查。
5.協助黨委、政府抓好保密工作,黨史資料匯集工作和群眾工作。
6.做好服務工作,當好領導后勤,負責會議辦理、文件收發、檔案、保密、文印和黨委、政府負責人的秘書工作。
7.負責鄉機關后勤工作,做好鄉機關食堂、車輛、水電、衛生等的管理工作。
8.負責老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老同志座談會,溝通思想,傾聽意見,加強同老干部的聯系。
9.承辦鄉黨委、鄉政府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石圭鎮財政所
一、緊緊圍繞鄉黨委、政府的整體工作思路,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貫徹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合理安排支出,確保財政收支平衡。
二、把組織財政收入作為工作的重點,突出抓好財源建設。積極籌措資金,搞好資金調度,確保鄉級各項重點事業的投入。
三、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理財水平,建立財務管理制度,量財辦事,勤儉節約,做好政府后勤工作。
四、堅持“以人為本、從嚴理財”的原則,規范財務管理制度,負責鄉財務檢查和監督。
五、做好契稅、耕地占用稅等的征收及各種惠農款項的發放工作。加大對農業弱勢群體的救助,確保各項公益事業支出力度。
石圭鎮民政所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鎮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認真落實優撫政策,及時發放全鎮優撫對象的撫恤金,做好擁軍優屬工作。
三、落實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濟、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工作。
四、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抓好每季度對五保對象的統計調查,確保上報數字真實準確。
石圭鎮衛健辦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對全鎮村(居)、企業、事業單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評估,負責全鎮的計劃生育統計工作。
三、負責全鎮范圍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利用人口學校等多種形式為育齡群眾進行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的培訓。
四、計劃生育服務站為全鎮育齡婦女實行免費的計劃生育手術,開展優生優育、避孕節育咨詢,進行計劃生育藥具的發放工作。
五、辦理一孩生育登記,發放計劃生育手冊;到區生育局審核二孩生育證;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為流出育齡人群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六、負責全鎮范圍內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石圭鎮社會事業服務中心
1.?為轄區內育齡群眾提供優質的計生服務,保障計生政策的有力實施;
2.?為外來務工勞動者營建合理、合法、民主、公平競爭的務工環境和法律援助服務;
3.為農民群眾提供可靠的農村養老保障服務,解決我鎮農民群眾老有所養的問題;
石圭鎮農業服務中心
一、負責涉農法規的宣傳、貫徹、執行,編制農業技術推廣計劃,負責本轄區內各項農業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及對本轄區內糧食、蔬菜、水果等作物病、蟲、草、鼠害的預測、預報,并積極組織防治;負責本轄區內農業新技術的引進及新品種的引種實驗、示范、推廣、培訓和宣傳工作,加強田間技術指導,做好產前、產中、產后服務;搞好主要農作物的栽培技術指導及各項增產技術措施的安排、督促落實;搞好中低產田改造、配方施肥、提高地力;收集傳遞農業生產、科技、市場信息,指導農戶選好生產項目,合理運用農業新技術;加強農技服務能力,積極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出謀劃策,為本鎮農業發展提供服務。
二、負責對農村土地承包、農村集體資產、農民負擔進行監督、審計和管理;調解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指導;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及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農村經濟統計工作,全面系統、及時地搜集、整理、提供本鎮的農村經濟統計數字,開展統計分析,指導各村調查點的工作,按時上報各種報表,并做到準確及時。
三、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和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政府制定全鎮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護和管理轄區林業資源;認真組織實施“生態建設”和“退耕還林”兩大工程,加強對林業資源和野生動物的保護,依照有關規定及林業主管部門的要求檢查監督本鎮的林業采伐、運輸和銷售;嚴禁亂捕濫伐,調處林地糾紛,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毀林案件;認真做好本轄區內林木病蟲、鼠害調查防治和護林防火、林政管理、林權、林地糾紛及邊界糾紛調解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集體、個人發展林業生產;負責本鎮綠化造林任務的規劃設計并落實管護。
四、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水法及法規,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好、用好由本鎮所管的水利工程設施,做好除險加固、安全檢查和安全評定工作;制定與實施本鎮水利、水保及水產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本鎮水利管理機構的建設及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的劃界確權工作;執行上級有關防汛工作指令,組織防汛搶險勞力、物資器材,指揮本鎮防汛、抗災工作;負責本鎮境內的水土保持監督預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負責本鎮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勘測設計、組織施工、技術指導、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做好統計報表、檢查觀測記錄等基礎工作,建立小型水庫工程技術檔案;負責組織指導養殖戶做好魚苗、魚種的生產和魚藥、魚飼料及漁業水域的管理,協助漁政執法,以及組織實施全鎮范圍內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和管理,做好境內水生物的防疫和檢疫工作。
五、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化推廣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搞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做好農機新技術指導、新機具的推廣和農機信息服務工作;組織各類農業機械的技術檢測、機具維修、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為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和農村建設做好農村運輸、農機堤灌、收割、農產品加工與農田基本水利設施建設等各項社會化服務指導協調工作;負責本鎮農業機械的建檔及統計上報工作,組織農業機械進行搶險救災;抓好轄區內交通安全工作,提高人民安全意識。
便民服務中心
1、組織指導鎮便民服務工作。
2、制定和組織實施各服務窗口的各項管理制度。
3、負責納入便民服務大廳的集中管理所有審批、收費服務項目。檢查協調各窗口部門按規定辦理服務對象的審批事項。
4、為聯合辦理、統一辦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進行組織與協調。
5、對窗口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考核。
6、受理各類有關便民服務的投訴、咨詢,發布有關公開信息。
7、承辦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一)在鎮黨委、政府和分管副鎮長的領導下,對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定期完成政府工作報告。承擔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制政府安全生產目標、任務、措施和規章制度。
(三)負責本轄區內工商貿、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和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檢查督促政府相關科室(所、站等)和社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組織直管行業事故隱患的整治工作,協調其他行業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治工作。組織落實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檢查、記錄、信息統計和管理臺賬等相關工作。
(五)擬制本轄區內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協調演練。發生事故時,及時上報并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協調事故賠付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工作。
(六)完成政府、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分管副鎮長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