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根據市、區政府的總體部署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協助市級具有規劃管理權限部門編制園區發展總體規劃和總規調整,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根據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協助市級具有規劃管理權限部門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及控規調整,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研究園區內產業發展方向,調整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發展方向。
(五)組織實施園區內國有土地的征收、開發和“農轉非”人員的供養與安置等相關工作。
(六)負責園區內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的建設與管理,統籌、安排、審核或轉報園區的建設項目。
(七)負責園區招商引資,協調園區投資項目用地工作。
(八)負責園區各企業服務與管理,協調企業經濟運行,匯總企業各項經濟指標,完成區政府下達的經濟指標任務。
(九)優化投資環境,宣傳貫徹落實相關優惠政策。
(十)協調并協助管理有關單位在園區的派出機構、分支機構。
(十一)負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李仲翔(黨工委書記)
主持黨工委全面工作。
李玉蘭(管委會主任)
主持管委會全面工作。負責審計、目標績效考核、婦女兒童等工作。聯系人大、政協的相關工作。完成黨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鮮義偉(黨工委委員、副主任)
負責統計、發改、生態環境、財政、稅務、金融、政法、民政、工會、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關工委、鄉村振興、信訪維穩、網絡輿情等工作。分管財務部、群眾工作部、環境保護辦公室。負責分管部(室)的黨建工作、意識形態和廉政建設等工作。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朱旭東(黨工委委員、副主任)
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城市管理、醫療保障、教科文衛、農民工服務等工作。分管規劃建設部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分管部(室)的黨建工作、意識形態和廉政建設等工作。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高正波(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
負責紀委監委、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宣傳、巡察、編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機要保密、統戰、檔案、機關事務等工作。分管辦公室、黨群工作部。負責分管部(室)的黨建工作、意識形態和廉政建設等工作。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胡興平?(黨工委委員、招商部長)
負責企業服務、商務經濟和信息化、經濟合作和外事、市場監督管理、臨江新區建設、水電氣生產經營要素協調保障等工作分管招商部、企業服務中心。負責分管部(室)的黨建工作、意識形態和廉政建設等工作。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加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協調園區管理委員會內部各部(室)之間的工作關系和對外聯絡;負責園區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情況的調查研究與監督檢查;負責園區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和信息發布;負責處理園區涉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方面的事件或問題;負責上傳下達、公文處理、工作考勤、資料信息收集與報送、車輛管理、后勤保障、考察接待、檔案管理等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園區管委會基層組織建設、對外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目標考核、政工人事、機構編制、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園區法制建設、社會保障、計劃生育、文化、教育、體育等各項社會事務;完成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群工作部
負責園區內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失地農民安置補償、失地農民生活保障等政策的宣傳解釋、實施執行和群眾工作,建立園區“農轉非”人員的信息臺賬,支持和幫助他們就業,并會同財務部發放其生活補助費;負責承辦園區內土地征收、出讓、劃撥、租用,完備園區土地征收、出讓臺賬和報表及檔案;負責園區土地調規;負責園區的信訪穩定和突發事件的處置,維護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負責審批園區規劃控制范圍內的民房新建和改擴建;完成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建設部(加掛群眾工作部)
協助市級具有規劃管理權限部門編制園區總規、控規和規劃調整;對入駐園區項目的建設方案進行指導并監督實施;組織園區重大建設工程方案的編制、論證;辦理園區自建項目的前期手續;負責園區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服務建設項目報件;負責實施園區的基礎設施、公益設施建設和維修;負責園區城建監察以及市政設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的維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園區招投標工作和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參與園區內項目的選址、定點、設計審查、放線、竣工驗收;完成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招商部(加掛環境保護辦公室、統計工作站)
負責實施園區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園區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及招商引資工作,編制并落實園區年度招商工作計劃;負責收集、整理和匯編園區招商項目,負責園區招商引資統計工作;積極參與招商引資活動,負責項目推介工作,做好洽談項目的跟蹤推進;建立客商信息檔案;完成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部
負責園區財務經費及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核算,做好財務、統計工作;編制園區建設資金計劃,協調和調度各類資金,拓寬融資渠道;負責園區各項資金的收取和拆遷、安置、補償、供養以及管理委員會工作運轉經費的保障;完成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