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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權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區各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全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按照規定權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開發利用戰略并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并組織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按權限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用地預審和臨時用地管理。負責規劃區外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提出出讓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含變更)建議和附圖,依法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等。負責規劃區外建設工程的放線、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組織擬訂村莊和小城鎮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鎮、村規劃編制工作,指導受災鎮、村及重點建設項目地區鎮、村遷建、重建的規劃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等保護制度。按照耕地保護政策,牽頭實施全區耕地保護工作,負責耕地的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等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等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等的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全區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并實施地質災害的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區林業數字化建設。

          (十三)組織全區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區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防治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古樹名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古樹名木調查,擬訂調整全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報批等工作,負責區級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九)擬訂全區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游產業發展。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

          (二十)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一)監督管理全區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區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區政府規定權限,核報、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區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二)推動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貫徹并實施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二十三)配合國家、省、市對區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區委、區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查處全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等領域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區基礎測繪工作和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的統一管理。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的統一監督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

          (二十五)指導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區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二十六)承擔辦事機構設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區委、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二十七)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能轉變

          1.落實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圍繞高質量筑牢嘉陵江中游生態屏障,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綠化高坪行動,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建設,加快實現林業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推進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等相關工作。

          3.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區林業技術推廣站不再承擔森林檢疫及其他監督管理的行政職能,交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三十)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與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農業農村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區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并督促落實。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全區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統一建立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并實施森林火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負責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護、隱患排查整治、監測預警、火災預防、發送森林火險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專業防火隊伍組建管理、未達到火災應急預案中啟動應急響應條件的初期火情火災處置、牽頭災損評估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機構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楊建林: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何建新:負責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工作、宣傳思想、統戰(民宗)、意識形態、政工人事、農民工服務保障、文廣體、工青婦、退役軍人、離退休、財務(統計)、涉農資金“一卡通”、金融風險防控、資金爭引、森林資源管理、天然林保護、林長制、河長制工作,聯系人大、政協工作。

          具體分管:機關黨辦、財務股、生態保護中心。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span>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工程規劃管理、鄉村振興、旅游、森林城市創建、森林病蟲害防治、植物檢疫、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退耕還林、問題樓盤處遺工作。

          具體分管:空間規劃股、林技站、處遺辦。

          黨委委員、副局長譚敏負責土地統征、拆遷安置補償、地儲備、野生動植物保護、苗木培育等工作。

          具體分管:土地征收事務中心、土地儲備中心、苗木培育站。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米妮: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項目用地保障、10件大事、招商引資、建設用地報征、地籍地政管理、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地理信息管理、行政審批、不動產登記管理、政務服務、優化營商環境、土地測繪工作。

          具體分管:用途管制股、確權股、不動產登記中心、土地測繪隊。

          黨委委員、總規劃師明揚:負責土地利用、土地交易、地價評估、民營經濟管理、耕地保護、水土保持、“田長制”、土地開發整理、掛鉤項目建設工作。

          具體分管:利用股、耕保股、土地整治中心。

          黨委委員陳泓宇:負責政策法規宣傳、信訪維穩、禁毒、艾滋病防治、掃黑除惡、安全生產、環境污染防治、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森林防滅火工作。

          具體分管:政策法規信訪股、地質礦產服務中心、防火管理股。

          黨委委員王苛: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后勤服務、物業管理、深化改革、固定資產投資、目標管理、信息化建設宣傳、自然資源執法監督、鄉鎮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

          具體分管:辦公室、目督信息辦、執法大隊、自然資源所。

          以上同志按照“一崗雙責”要求,負責該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等工作。

          侯川:高坪區土地儲備中心主任,協助譚敏工作。

          謝佳瑛:高坪區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協助王米妮工作。

          費偉:南充市高坪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執法監督專員,并兼任市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二大隊隊長,協助王苛工作。

          任鵬宇:高坪區生態保護中心主任,協助何建新工作。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工作總結、工作計劃、工作報告等綜合性文件和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打印、校對、分發工作;做好調查研究和信息報送工作;負責全局公文辦理,做好文件的收發、登記、傳閱和處理,及時清繳、移交案卷,并歸檔;嚴格印章管理;負責車輛管理,嚴格派車制度,杜絕亂派亂填現象;安排全局性會議、公務活動及其他重要活動;承擔保密、信息宣傳、文廣旅、政務督辦、史志編纂、政務公開、綜合治理、機關安全和信息化建設、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日常工作;依照市局、區委、區政府的工作總體安排,制定全局綜合目標量化考核辦法,對省、市、區重點項目、民生工程及其他考核事項進行跟蹤問效,并及時收集相關數據整理上報,對局領導安排的重點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并及時量化考核完成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室

          擬定年度投資計劃及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履行對單位財務活動的審計監督工作;監督管理預算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區級以上財政專項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負責內部審計和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監督及資金稽查統計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預算內)投資、重大裝備及績效評價;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完成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機關黨辦

          一是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及自然資源系統人事政策法規,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負責我局人才招引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整、人事調配、勞資福利、工資調整、干部任免、職級晉升、職稱評定、考工定級、社保勞保、考核獎懲等各項工作的承辦與管理;二是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局黨委的決議,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履行黨建工作職責及干部職工“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各級黨組織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加強對機關黨組織、黨員和干部職工遵守黨的紀律、黨內法規、法律法規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積極配合上級黨組織開展對本單位的監督檢查;認真查處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章黨紀黨規及職工違反上級和單位有關規定行為;負責局內黨員的培訓、教育、發展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其他形式的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各支部搞好主題黨日活動和組織生活會,組織開展困難黨員和老黨員走訪慰問活動;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提出發展黨員的意見,辦理發展對象入黨、預備黨員轉正和轉移組織關系的手續。負責日常黨員統計工作及黨費收繳等工作。加強對上級黨委、政府及我局的各項重大決策部署、重要事項、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落實重要領域廉政風險防控及有關工作報備制度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政治生態、中心組理論學習、民主生活會以及當下重大政治活動的安排部署落實;三是關心職工生活,及時為職工排憂解難,積極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管好工會經費及會員檔案。做好全局職工、離退休干部慰問工作。加強和改進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職工精神文化生活,推動機關文化建設。組織職工參加健康體檢,辦好職工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解決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和實際困難。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負責工會、團委、婦聯、兵役、殘聯及關心下一代等其他工作,完成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耕地保護監督股

          擬訂并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市和區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完成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政策法規信訪股

          監督檢查林業、國土、規劃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指導本系統執法監察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有關工作,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負責接待、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辦理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重大信訪事項。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及維穩工作的協調處置。分析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情況。指導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完成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股

          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戰略、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并推進實施,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組織實施。負責報區政府及以上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區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辦區規委會、專家會等業務會議。負責規劃區外新建、擴建、改建道路與交通、公用設施、綠地與廣場、加油加氣站和河湖水系工程的規劃管理及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指導全區村鎮體系規劃、集鎮建設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組織起草村鎮規劃的規范性文件并參與實施。參與擬訂全區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區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工作。負責組織規劃區外重點鎮、中心鎮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承擔辦事機構設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區委、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局鄉村振興相關業務工作,做好第一書記及駐村工作隊的管理工作;牽頭做好行業扶貧相關工作;負責協調幫扶村與幫扶鄉鎮及區級相關部門的對接工作;負責局鄉村振興工作資料的完善和歸檔工作。完成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確權股??

          一是依照國家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負責全區地理國情監測和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權屬認定,調解土地權屬糾紛,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承擔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工作,管理登記資料。負責由區本級承擔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二是負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組織進行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流程優化、辦事指南擬定、審批政務信息發布等工作。按照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制定行政審批的具體管理辦法和各項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與行政審批股相關的業務統計報表、信息以及有關資料的歸檔移交。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區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辦證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負責牽頭辦理涉及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證照;三是完成全區土地報征測繪工作。對全區出讓土地進行規劃、測量及協調工作,制作出讓宗地位置圖、平面布置圖。為全區用土地單位提供用地紅線圖、平面布置圖,填寫土地勘測定界報告書。對全區不動產登記進行測繪并制作宗地圖。為需轉讓、抵押、評估等單位進行土地測繪。進行用地單位(含土地受讓者)的實施放線工作。負責全區測量標志的管理和維護。承辦省、市測繪部門、區政府及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防火管理股

          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開展全區森林防火宣傳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護、隱患排查整治、監測預警、火災預防、發送森林火險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專業防火隊伍組建管理、未達到火災應急預案中啟動應急響應條件的初期火情火災處置、牽頭災損評估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承擔本行業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應急管理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

          組織執行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提出全區土地年度利用和城鄉增減“掛鉤”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按職責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和預審工作,負責協調城市重要節點、拍賣地塊的設計方案及規劃設計條件的前期研究;負責確定城市規劃區內工業、倉儲用地及規劃區外場鎮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繪制用地紅線圖,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協助辦理市政工程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和深度發展工作,完成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

          一是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臺,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依照國家相關要求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交易和土地儲備的有關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依法對鄉(鎮)農用地和農村集體非農地使用權流轉進行管理,承擔區屬事業單位、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農房審批和建設用地供應的有關工作;二是承擔政府公益性和職能性的土地評估,農用地分等定級土地評估工作,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評估的事務性、技術性工作,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承辦的其他工作等。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和土地等級評定與監測,審核在我區范圍內的土地評估等中介機構執業資格標準和資質;三是貫徹執行國家土地管理的政策、法律、規章;受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以及個人委托,組織實施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招拍掛工作;收集、匯總、發布土地交易信息,提供土地使用權交易宗地咨詢、場地和服務;負責提供土地管理及土地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南充市高坪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屬事業單位職責

          一、不動產登記中心

          承擔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和資料分析工作,開展不動產登記資料公開查詢制度建設研究,承擔不動產登記成果應用與社會化服務等工作。宣傳貫徹實施《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及關于不動產登記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區土地、房屋、林業、草原等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擬定不動產登記業務規范和工作流程;負責不動產登記統計、分析,依法提供不動產登記查詢服務;負責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管理、維護工作;負責不動產登記數據的整理、保管以及不動產登記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地礦服務中心

          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區級發證的礦產資源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并指導全區探礦權、采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負責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生產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地質環境監測工作規劃、計劃,承擔全區地質災害等地質環境的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承擔全區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擬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和全區公益性地質災害調查。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局安全生產及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土地儲備中心

          負責編制本轄區年度新增土地儲備和三年滾動計劃,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上報市土地儲備中心納入全市土地儲備計劃。負責本轄區所有存量及增量建設用地的收購儲備工作。負責對本轄區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收購的土地、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征收批準手續并完成征收的土地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納入土地儲備庫管理。負責對本轄區儲備土地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整理,為政府供應土地提供必要的保障。負責對本轄區納入儲備的土地采取自行管護、委托管護、臨時利用等方式進行管護。

          負責建立本轄區土地儲備項目庫,編制項目地塊實施方案,配合區財政局做好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申報、發行、使用、償還等相關工作。負責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儲備土地信息的填報和錄入,對土地儲備庫中達到出庫條件的儲備土地辦理出庫手續。完成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生態保護中心

          監督管理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等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負責河長制工作(主要是協助擦耳鎮、江陵鎮和御史鄉人民政府對擦耳河日常巡護和監測);承擔生態護林員相關工作;承擔濕地資源動態監測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管理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森林公園、濕地公園以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創建申報工作;負責全區林業資源的動態監測和統計;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森林采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和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占用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及占用林地報征工作、森林督查、古樹名木保護與宣傳工作;協助執法股室開展全區木材經營加工企業木材來源合法性監管工作;指導全區森林保險工作,完成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林業技術推廣站

          負責全區林業技術推廣事業發展規劃、計劃的編制、實施與指導;組織管理全區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擔區、區重點林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示范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引進林業新技術、新品種和成果;負責重大林業建設工程技術支撐和技術推廣應用的監督與管理;負責基層林業技術普及培訓和為林農提供無償技術咨詢服務等;負責退耕還林、鞏固退耕還林后續產業貼、植被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前期工作;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承辦全區造林綠化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檢查、督促部門、城鄉綠化和組織指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工作;負責制定造林綠化自查驗收辦法和組織全區造林、撫育檢查驗收工作;負責營林統計工作。編制林業年度生產計劃,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旅游產業發展。編制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監測、防治實施方案;做好苗木、木材等產地檢疫等相關檢疫工作, 負責森林病蟲檢測、預警、處置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區林業產業化經營、產業結構調整及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擬訂資源優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組織開展全區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資源評價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全區林業現代園區建設和鄉村振興相關工作。負責林業數字化建設。負責森林城市、森林人家的創建工作。承擔全區荒漠化動態監測工作。起草全區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有關工作,完成局黨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苗木培育站

          宣傳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四川省林木種苗條例》等有關林木種苗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并組織實施林木種苗發展規劃和計劃;負責全區林木種苗生產、經營、使用的管理和質量監督;負責林木引種和種質資源管理、組織林木良種的選育和推廣;負責組織林木種苗新技術引進和推廣;負責組織林木種苗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林木種苗工程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負責林木種苗技術指導、信息服務和宏觀調控。培訓和考核林木種苗技術和管理人員。監督管理全區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牽頭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區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林權管理及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完成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土地整治中心

          負責實施全區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工作。通過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項目的實施,提高耕地質量和數量,獲得新增耕地指標,實現耕地占補動態平衡;配合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做好全區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項目的踏勘、選址、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預算和實施方案編制及上報立項工作;負責項目的招標方案申報備案工作;按招標方案核準意見書的要求負責項目代理施工、監理招投標聯絡和協助工作;負責項目施工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和監督、審計、驗收工作;負責項目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前期工作,按照合理布局、配套設計、綜合整治、提高效益的原則,制定并落實項目規劃與計劃;做好項目的選址論證工作,積極申報掛鉤項目;負責按規定遴選項目的測繪、可研、規劃設計、工程預算、工程結算、招標代理和施工單位,對中價機構和施工單位的工作過程進行監督,并組織對工作進行初驗;負責組織項目的實施和工程交付工作。按規定負責已竣工項目的初驗工作;協助做好掛鉤項目的儲備庫和建設用地指標儲備庫信息化建設;負責編制項目的概、預算,項目竣工后實施決算;開展掛鉤項目實施前后的土地權屬調查和調整工作;完成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執法監察大隊

          擬訂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相關規定。依法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區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林木種苗相關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宣傳貫徹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監督檢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的遵守情況;負責查處林業行政處罰案件;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群眾自覺保護森林及野生動物資源的意識;查處森林火災案件,落實防范措施,控制破壞森林、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減少犯罪因素;負責解答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咨詢,協助地籍地政科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糾紛;受理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檢舉和控告,及時處理信訪案件;制止土地違法行為,調查處理土地違法案件;協助上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對大要案的調查處理;落實日常動態巡查責任制,對鎮(鄉)國土局巡查情況和效果進行監督;監督檢查建設用地審批、征用和使用情況;監督檢查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土地權屬登記和發證情況;監督檢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等活動和集體土地使用情況;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土地價格評估,建設用地閑置,土地整理,土地資產管理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完成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土地統征辦(土地統征和整治中心)

          負責督促全區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實施主體單位(指揮部、管委會、協調小組)嚴格執行區政府的相關政策文件規定,對各實施主體單位制定的征拆安補方案,經相關部門統一審核后,由各實施主體單位發布實施,統征辦具體把關政策和業務指導,相關鄉鎮(街道)和部門配合。相關拆遷搬遷工作由相關鄉鎮(街道)負責;征地補償方案公告后,負責收集匯總,分析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并提出完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建議;了解掌握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實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辦法和建議;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理與用地單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之間發生的矛盾;向用地單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宣傳和提供與征地有關的法律法規,負責業務咨詢服務工作;協助處理全區征地拆遷涉及的信訪維穩工作;完成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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