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能源發展和改革、價格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研究全區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2、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宏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優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3、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調控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4、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具體辦法,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杠桿,保證全區國民經濟計劃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5、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6、編制和執行全區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并組織實施,管理上級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7、負責全區投資宏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區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負責建設項目規劃儲備和重點項目實施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8、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區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區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區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9、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協調上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10、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研究分析區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
11、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12、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區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全區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上級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跟蹤了解能源運行和安全狀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13、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上級能源部門的指導下制訂開展能源對外合作規劃,按照規定權限上報核準能源境外投資項目。負責擬訂全區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和行業、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提高能源保障、優化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節約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區能源相關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擬訂全區實施上級能源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的具體辦法,統籌掌握、監測全區能源發展情況,指導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指導協調能源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能源科技進步工作,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14、負責協調爭取上級對我區能源行業的生產力和重大項目布局和發展能源產業政策、項目、資金支持,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能源項目。負責協調全區能源建設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全區重大能源投資項目建設中的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運營管理等有關問題,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15、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16、負責與上級鐵路建設及其相關部門的工作銜接,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區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區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編制的相關工作。
17、負責指導、協調并綜合管理全區招標投標工作,依法對國、省、市重大建設項目和區審批(核準、備案)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18、負責全區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
19、負責擬訂重大建設項目稽查計劃,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稽查。
20、承擔區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區項目推動戰略領導小組和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21、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22、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蒲怡燕(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
石宇(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以工代賑辦主任)
主持以工代賑工作。負責分管領域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信訪維穩、意識形態管理等相關工作。
朱建國(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相關政策的執行、監督;糧食預警預測、應急管理、宏觀調控、糧油收購、儲備、政策性糧食供應管理;負責糧油儲存質量安全、糧油執法監督、糧油質量管理;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搶險救災、指導協調項目建設管理;負責對區屬國有糧食企業人、財、物的管理。分管糧食和物資儲備股、區糧油質檢中心、區屬國有糧食企業。負責分管領域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信訪維穩、意識形態管理等相關工作。
吳嵐(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政策法規(招標投標)、工程量增減變更、辦公室、財務、人事、保密、檔案、物資采購、黨風廉政建設、黨的建設、行政效能、信訪維穩、統戰、婦女兒童及發展“兩綱”、政務服務、計生、老年工作、精神文明、普法、綜治、防邪等相關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股(招標投標)、辦公室、工會。負責分管領域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信訪維穩、意識形態管理等相關工作。
于剛浩(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重點項目、投資管理、社會事業發展、能源管理(資源環保)、工業交通發展、商貿、統計、國民經負責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政策建議,編制投資計劃、審核和轉報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計劃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負責新型城鎮化、特色小鎮政策研究及其項目申報管理工作等;推進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能源管理(資源環保)、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行業)節能綜合協調、節能監察和考核工作,農村電網、能源科技;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的重大問題、項目審核及轉報;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政策形勢分析、經濟發展研究、安全生產(含食品安全)工作,協調鐵路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專項規劃、產城融合、統計、國民經濟綜合等。分管工交商貿及規劃股(區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農村經濟和資源環保股。負責分管領域的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等工作。
任蘇枧 (區項目投資中心主任)
負責全區項目謀劃、申報、資金爭引、項目建設管理,行政審批、投資管理等;監測分析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措施及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建議;區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謀劃研究我區重大項目、重大平臺和重大改革舉措等;工程量增減變更;牽頭負責重要報告、綜合性材料審核等相關工作。
任海娟(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中心主任)
負責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財政金融、債券、機關內審、信息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債的申報、監管等;負責價格成本監審、聽證、行政事業性收費、價格預警監測及信息調研、價格調控、價格認定、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等工作;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垃圾處理等。分管價格綜合股、PPP中心、價格認定中心、區經濟發展信息中心。負責分管領域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信訪維穩、意識形態管理等相關工作。
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等工作。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高坪區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財務、人事、黨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收報、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效能建設、黨的建設、后勤管理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和實施;統籌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日常工作。
高坪區發展和改革局政策法規股(招標投標管理股)
參與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政策;參與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職責范圍內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范性文件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負責本級審批(備案)項目招標文件的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負責本級審批(備案)項目招標文件的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
高坪區發展和改革局工交商貿及規劃股
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并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綜合分析研究宏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宏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經濟社會發展信息的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和報送。牽頭做好省級開發區設立、省級開發區擴區調位等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申報、爭取工作。審查、轉報省預算內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發展引導資金。按照上級工作部署,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制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潛力調查。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研究區域合作、區域協同發展的重大問題,審核和轉報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協調區域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西部重點區域發展規劃,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開發生態環境建設建議并協調實施。
高坪區發展和改革局項目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措施及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建議。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政策。牽頭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補短板工作。牽頭中省預算內投資項目推動、調度、督查、通報等工作。牽頭“互聯網+”投資項目管理服務平臺應用推廣工作。按規定負責審批或轉報權限范圍內的黨政機關維修、城建基礎設施、城市保障性住房等項目。負責指導編報政法、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城建基礎設施等項目并轉報申請國省財政性資金。承辦區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全區項目工作的協調、政策的制定和總體規劃、牽頭匯總項目的編報、調研、謀劃和規劃,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承擔區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牽頭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納入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工作,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相關工作。
高坪區發展和改革局社會事業和體制改革股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平衡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檔案、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旅游、民政、社會科學、人民團體、社會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劃并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并協調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研究擬訂全區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
高坪區發展和改革局農村經濟和資源環保股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的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農村、林業、水利、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并協調解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等相關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管理。參與協調農村能源工作。依法主管全區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工作,協調全區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指導、督促油氣輸送管道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負責油氣輸送管道建設安全監督管理。
高坪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股
提出全區糧食宏觀調控的政策建議。承擔糧食預警監測、應急管理、政策性糧食供應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區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性用糧計劃。提出全區地方儲備糧的總體規模、布局、收儲、輪換、動用建議并負責組織實施。擬訂全區糧食流通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制定全區糧食收儲、加工設施和物流體系、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完成中省市投資糧食流通設施項目的推薦及管理工作。提出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的布局建議,參與有關項目的建設管理。負責全區糧食行業倉儲管理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糧油倉儲單位備案管理。擬訂全區糧食行業質量監管體系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區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倉儲設施的新建、報廢、占用、拆遷、置換的監督管理。協助完成轄區內代儲中央儲備糧以及中央其他政策性臨時儲存糧食的監督管理。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區級救災糧食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協調、指導行業部門對區級其他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撥。擬訂全區糧食工作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區級儲備糧等政策性糧食計劃、質量、技術規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高坪區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綜合股
擬訂實施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全區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組織價格聽證。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監測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價格政策公開與價格信息發布工作。貫徹落實國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法規和政策,按省定價目錄和管理權限制定列名管理的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項目收費標準,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