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決定和命令;研究制定全區公安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措施;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公安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2、收集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研判形勢,制定對策。
3、指導、協調全區公安機關應急管理、搶險救援工作和社會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組織、指揮、指導全區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偵辦全區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國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5、組織實施全區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處置全區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各派出所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6、依法對全區人口進行戶政管理;依法對出入境相關事務和外國人、港澳臺胞在轄區內居留、旅行等有關事務進行管理。
7、組織、指導全區公安警衛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高坪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重大集會、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8、組織、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9、防范、處置邪教及有害氣功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10、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情報收集、防范、偵察和處置工作。
11、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組織、指導、規劃全區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12、負責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組織、指導、實施全區公安機關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訓練和宣傳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擬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指導、監督人民警察的執法行動,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13、擬訂區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和管理制度,組織協調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
14、負責全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5、承擔區內森林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
16、承擔區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7、承擔區政府公布的公安行政審批事項。
18、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9、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能。
副區長、局黨委書記、局長祝隆平同志:主持分局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政委李三強同志:協助局長統籌全局日常工作,協助局長抓好治安防范工作。主抓全局政治思想和隊伍建設工作,牽頭績效考核和督考推工作,分管政治處、機關黨委、治安大隊、法制大隊。
黨委委員杜黎明同志:協助局長抓好交通安全、安全生產等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警務保障室;聯系交警二大隊。負責抓好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副局長張強同志:協助局長抓好出入境、禁毒、食藥環等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出入境管理大隊、禁毒緝毒大隊、森林警察大隊、食品藥品環境偵查大隊、龍門派出所、小龍派出所。負責抓好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譙明云同志:協助局長抓好刑事案件偵查和反恐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刑事偵查大隊(刑事偵查中心)、視頻偵查大隊(簡案快辦專班)、特警大隊、清溪派出所、白塔派出所、江東派出所、青居派出所、都京派出所、闕家派出所。負責抓好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劉環同志:協助局長抓好經偵、情指、網安等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指揮中心、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情報大隊、網安大隊、青蓮派出所、東觀派出所。負責抓好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唐東同志:協助局長抓好政治安全、行政審批和法制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政治安全保衛大隊、行政審批室、長樂派出所、勝觀派出所,協助政委分管法制大隊。
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周洪武同志:主持政治處工作,協助政委抓好全局政治思想、隊伍建設、績效考核和督考推辦公室工作,協助政委分管工會、團委、婦委會、警務輔助中心工作。負責抓好本部門的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黨委委員、政治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張坤同志:主持政治安全保衛大隊工作。負責抓好本部門的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黨委委員、駐局紀檢組長李斌同志:主持駐局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長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警務督察、信訪、審計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警務督察大隊、審計室。負責抓好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指揮中心主任李健同志:主持機關黨委工作。抓好黨建、鄉村振興、指揮中心機要、科通、保密等工作。負責抓好本部門的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黨委委員、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李佳航同志:主持刑事偵查大隊工作。負責抓好本部門的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政治處
負責公安政治工作;做好黨建、隊伍建設、工會等工作;負責政工人事、業務培訓、從優待警、公安外宣工作。
指揮中心
掌握全區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公安信息及全區社會穩定和治安動態,擬定對策措施。
警務保障室
擬定全區公安機關警務裝備配備標準和局經費管理辦法、規章制度。
行政審批室
承擔由區政府公布的公安行政審批事項。
政治安全保衛大隊
掌握全區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動態,擬定工作對策。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區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
治安管理大隊
擬定全區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規定;組織、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治安秩序的行為。
特警大隊
監督、協調、指導城區開展街面巡控、街面治安防控打擊工作;參與突發性治安事件的處置和災害性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刑事偵查大隊
掌握全區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報送刑事犯罪信息,擬定預防、打擊對策。
網絡安全保衛大隊
指導并組織實施全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護、互聯網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信息收集工作。
禁毒緝毒大隊
收集、掌握研判全區毒品違法犯罪動態和禁毒、緝毒工作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
法制大隊
組織起草公安規范性文件;組織、監督、檢查全區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
情報偵察大隊
負責全區公安機關情報信息工作的指揮調度、管理監督和協調處置工作。
食品藥品環境偵查大隊
負責掌握全區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規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
出入境管理大隊
組織、指導全區公安機關依法對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華僑、港澳臺人員入出境,居(停)留、定居的管理工作。
森警大隊
負責偵破查處破壞森林、野生動物資源和危害林區治安案件。
警務督察大隊
指導、協調全區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區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公安機關維護人民警察正當執法權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