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起草全區民政事業發展綜合性、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貫徹實施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落實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貫徹執行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全區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貫徹執行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執行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區鄉鎮(街道)、村(社區)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范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
(六)貫徹執行全區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執行全區殯葬、公墓管理政策、服務規范,推進殯葬、公墓改革。
(八)貫徹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承擔老年大學和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統籌協調全區兒童關愛保護保障工作,督促、檢查全區兒童關愛保護保障工作貫徹落實情況。
(十一)貫徹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協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全區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辦事機構設在區民政局的區委、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十四)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區民政局應強化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臺。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
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相關規定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民政局會同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南充市高坪區行政區劃圖。
黨組書記、局長張永艷: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慶:負責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網絡輿情管控)、政工人事(編制)、黨建、黨風廉政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行政效能(“放管服”)、政務公開、深化改革、人大、政協、工會、共青團、檔案、機要保密、目標管理考核、基層政權、社區建設、區劃地名、社會組織管理、社工人才、志愿者建設、掃黑除惡、行政審批監管、慈善等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社會組織管理和社會工作股、慈善會。
按照一崗雙責要求,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意識形態、廉政建設、安全、環保等工作,做到與業務工作同研究、同規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同問責。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曉容:負責社會福利、社會事務、養老和兒童工作(關心下一代工作)、“三留守”、農民工服務保障、殯葬工作、安全生產、政法工作(平安建設、綜治、維穩、信訪、防邪、矛盾多元化解),依法治區(法治政府建設、“八五”普法)、養老機構疫情防控、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統戰(含民宗)、“兩綱”、審計統計管理及規劃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規劃財務股、社會福利事務股、區綜合福利中心(區兒童福利服務指導中心)、區婚姻登記處。
按照一崗雙責要求,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意識形態、廉政建設、安全、環保等工作,做到與業務工作同研究、同規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同問責。
黨組成員邱貴田:負責社會救助、殘疾人、應急物資儲備、社區疫情防控、機關疫情防控、鄉村振興、聯村幫扶、退役軍人事務、城管(愛衛)、環保、河長制、禁毒(反恐)、老干部等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社會救助股、區救助站。
按照一崗雙責要求,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意識形態、廉政建設、安全、環保等工作,做到與業務工作同研究、同規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同問責。
黨組成員、低保中心主任、黨支部書記王寒艷:負責低保、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衛生健康(含艾防、人口計生、獻血)、協助局長分管區低保中心、區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后勤保衛、新聞宣傳、民政信息管理、辦公自動化、河長制等工作。起草全區民政事業發展綜合性文件。承擔有關地方志、史志和年鑒編纂工作。負責信訪事項包括網絡信訪事項的辦理及回復工作。參與處理有關民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離退休人員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科技管理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黨組的日常工作。統籌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并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負責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項目建設等工作。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二)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社會組織管理和社會工作股)
擬訂全區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規劃、規定,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村(居)務公開。負責全區民政職責范圍內鄉村振興戰略。承擔局機關并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貫徹執行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區鄉鎮(街道)、村(社區)行政區劃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地名規劃和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發布標準地名,組織和指導全區鄉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南充市高坪區行政區劃圖,編輯出版行政區劃和地名圖書資料及工具書。
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報備。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負責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區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進法制民政建設,負責民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
貫徹實施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社會組織登記工作。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執法監督,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擬訂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貫徹執行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統一管理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區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的黨建工作。
(三)社會救助股
擬定全區社會救助工作規劃、規定并組織實施,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承辦中央、省級、市級和區級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系統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負責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和襄渝鐵路西段傷殘民兵民工及遺屬生活補助工作。
(四)社會福利事務股
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規定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并指導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公墓、殘疾人權益保護工作規定、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牽頭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婚姻登記機關、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殯葬服務機構和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相關工作。指導、監督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管理工作,協調跨縣(市、區)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承擔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殯葬服務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健全為老志愿服務基本制度。貫徹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政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幫扶和關愛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工作相關規定、規劃。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監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承擔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