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二)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全區國、省干道和重點公路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落實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的措施并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貨運輸管理和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區漁業船舶的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省、市、區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及省、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區重點公路及重點干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實施交通運輸科技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指導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有關涉外工作,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十)負責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擔辦事機構設在區交通運輸局的區委、區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職責范圍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區公路管理局不再承擔全區普通國省干線公路養護監督管理和發展規劃編制等職責。區航務管理局(區地方海事處、區船舶檢驗處)不再承擔全區港口、航道建設養護等監督管理、水路運輸與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船舶監督管理和發展規劃編制等職責。區公路路政管理大隊不再承擔全區公路路政監督管理和超限運輸許可等職責。上述行政職能交由區交通運輸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王鋮(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黨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局機關黨的建設、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法制建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環境保護、信訪維穩工作第一責任人。
楊強(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黨委書記負責局黨委和黨委中心組日常工作。負責農村公路(鄉、村、組道)項目建設管理、農村公路項目建設工程技術及質量安全監督、安全、應急管理、信訪維穩(綜治、維穩、反恐、防邪、大調解、禁毒、掃黑除惡、平安創建)、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辦理、防汛、地災、交通戰備、交通物流、交通運輸市場管理、場站及碼頭建設、疫情防控等工作。
負責分管領域黨的建設、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法制建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環境保護、信訪維穩等工作。
分管農建股、運輸安全股。聯系區運管分局。
賈春燕(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黨建(包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機關人事編制管理、財務、審計、目標管理、政風行風建設、政府采購、資產管理、信息、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史志年鑒編撰、檔案管理、效能建設、機關事務管理、防艾、機構改革、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會、共青團、婦委會、殘聯等工作。
負責分管領域黨的建設、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法制建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環境保護、信訪維穩等工作。
分管辦公室、財務股。聯系駐局紀檢監察組、局退休支部。
韓朗(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國省干線及縣道公路建設管理、國省干線及縣道公路項目建設工程技術及質量安全監督、區本級牽頭實施項目建設管理、行政審批、12328、行權平臺建設、法治交通、綜合執法、公路超限超載治理、政務服務、“放管服”改革、招商引資、環境保護、非洲豬瘟防控、“四好農村路”示范縣創建等工作。
負責分管領域黨的建設、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法制建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環境保護、信訪維穩等工作。
分管工程股、環保股。聯系區路政大隊。
柏靜(黨委委員)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楊忠(黨委委員)
主持區海事處全面工作。負責“河長制”、水上安全工作。
綜合管理股(辦公室)
負責統籌協調機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公務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值班、局志年鑒、精神文明、安全保衛、政風行風建設、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機關后勤管理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件。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督查督辦、目標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反恐綜治、掃黃打非、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議事協調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負責機關網絡輿情監測、報送、處置、考核及網絡評論工作。負責區級交通運輸系統網絡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行監測與應急保障中心及“12328”建設、維護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人才和教育培訓發展規劃、制度并監督實施。承擔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和勞動保護及職業健康工作。負責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思想政治、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局黨委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結對幫扶工作。負責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負責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監督全區水陸干線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的使用和管理。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專項資金籌集、監督、管理和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并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本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工作。組織對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直接承建工程項目財務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
運輸安全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區綜合運輸發展規劃,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負責客運運力投放監督工作。負責道路、水路客貨運輸秩序監督管理。負責客貨運輸、汽車維修、汽車租賃、造船等企業及車站、碼頭(港口)、駕校等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道路、水路重點運輸的監督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機動車駕駛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和推進道路運輸站場建設、建制村通客車、道路運輸“廁所革命”及“城鄉公交一體化”等工作。組織擬訂城市公共客運的行業管理政策、標準和規范并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城市公交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監管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出租車行業管理和打擊非法營運工作。負責指導城市交通運營、客運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行業相關認定、評定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公交車、巡游出租車、網約出租車、共享單車的管理和質量信譽考核工作。
負責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綜合性生產安全、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擬訂并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季節性生產安全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負責本行業重大安全隱患整治。負責統計分析公路、水路交通和道路運輸企業安全事故。負責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和交通運輸特許經營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交通運輸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清理,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規范性文件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指導交通運輸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裝備標準規范、培訓考試計劃并監督實施,管理交通運輸執法證件。承擔依法治區和依法治交相關工作。負責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負責指導、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清理調整行政審批事項,規范管理行政審批。承擔區本級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發放行政許可證。負責組織協調涉及區級相關部門并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做好與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統計、調研和咨詢服務工作。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
建設規劃管理股
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研究擬訂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和運輸樞紐、物流發展、交通脫貧攻堅等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審核專用公路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建設項目的后期評價工作,承擔地方交通建設項目可研、立項審查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綜合統計(數據收集、審核、經濟運行分析、上報等)及預測工作。負責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開展地區間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履行對單位的財務活動的審計監督。
貫徹執行交通建設行業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區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市場秩序和建設過程的監督管理(工程招投標備案、項目設計、施工許可審批、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監督、指導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合同管理工作。負責督導農村脫貧攻堅工作。
負責指導全區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和農村公路管理和養護。負責全區公路管理、養護年度實施計劃。負責全區干線公路養護質量的監督檢查。組織全區公路、橋梁養護達標競賽活動及養護質量評定工作。負責全區公路系統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全區普通國、省干線公路網絡安全、信息化以及行業統計、信息調查工作。負責全區收費公路管理工作(不包括高速公路)。
負責制定轄區水上交通運輸、港口、碼頭、航道及航道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區水路運輸行業環保和節能減排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航道及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等監督管理和航運發展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與水上水下作業咨詢工作。負責全區渡改人行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漁業船舶的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全區高速公路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負責高速公路項目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全區范圍內新建高速公路實施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區高速公路“一路四方”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高速公路運營到期后資產接收工作。組織督促檢查全區高速公路建設、營運情況。
區交通戰備股(區保護通信線路安全股)
負責貫徹交通戰備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負責規劃全區國防交通網絡布局。負責對區內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組織參與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測、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負責監督檢查和協助組織國防要求的貫徹落實。負責擬訂全區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擔負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的暢通保障任務。負責全區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征用。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區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劃,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全區國防交通科學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全區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組織參與有關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