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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金融工作和商務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金融業商務工作發展的規范性文件、發展戰略、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規劃、重大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區金融業發展、改革、創新工作;積極引導推動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

          )負責聯系國省駐市金融監管單位、轄內金融機構;會同相關部門推動各類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參與全區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推進普惠金融體系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相關金融行業協會強化行業自律。

          )統籌推進川東北金融中心建設,著力打造現代金融產業集聚區,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和金融資源優化配置;引進外埠知名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對外交流,促進區域金融合作。

          )統籌推進全區企業直接融資工作。

          )維護地方金融秩序。

          )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培育、壯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負責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業務指導工作;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配合區級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國有金融資本布局方案。

          )負責對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金融倉儲公司、典當行、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權益類或大宗商品類交易的交易場所實施監督管理。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規定,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業發展,參與擬訂促進與金融業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規劃并配合有關部門實施。

          )推進市、縣兩級金融工作協同聯動機制建設。

          十一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派駐市級單位做好金融監相關工作。

          二)負責擬訂全區商品流通和餐飲服務業的規范性文件及市場發展規劃。

          三)承擔全區服務業發展中實施的協調職責,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四)貫徹執行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五)擬訂規范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指導商業信用建設,按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特許經營活動、特殊流通行業等的監督管理和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的監督檢查以及美容美發業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推動流通標準化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六)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七)指導對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技術進出品情況的統計工作。

          八)擬訂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臺地區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九)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和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負責反傾銷案件信息統計工作。

          十)參與制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中長期規劃和改革方案。

          十一)按照責任分工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并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組織管理我區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區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區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二)牽頭負責全區會展業務的促進管理工作。

          十三)規劃全區開放平臺體系建設并組織實施,推動外向型經濟全面發展。

          十四)規劃全區商務系統電子政務、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并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繭絲綢管理的法規政策。

          十六)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區級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十)承擔辦事機構設在區金融工作和商務的區委、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具體工作。

          (二十)負責責任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職能轉變。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地方實施監管,誰審批、誰監管、誰擔責的總體要求,加強對地方金融的監督管理,落實好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

          三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 區金融工作和商務局按規定權限負責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區金融工作和商務局牽頭負責全區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

          2. 金融工作和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3融工作和商務局按規定權限負責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審批。

          4.區金融工作和商務局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范發展。

          5.知識產權交易。區金融工作和商務局負責監管知識產權交易場所。

          機構領導:

          王建明(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直管融資工作。

          周 林(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商務、外貿內貿、電商、物流和市場建設等工作;分管安全、信訪、維穩工作;分管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區內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分管相關領域行政執法工作,規范市場交易行為、打擊商業欺詐;分管內貿行業統計、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對內資直銷進行監督管理等工作。

          分管電商物流和對外貿易股及市場運行股。

          負責分管、聯系領域的黨建工作、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信訪維穩、疫情防控等工作。

          吳 波(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川東北金融中心項目建設及疫情防控工作;分管鄉村振興、環境保護、打擊非法集資和非法金融活動,分管全區“7+4”行業的日常監督管理,聯系駐市金融監管單位和轄內金融機構。

          分管金融監管股和金融政策法規股。

          負責分管、聯系領域的黨建工作、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信訪維穩、疫情防控等工作。

          董 艷(黨組成員、金融服務中心主任主持金融服務中心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招商工作;分管機關黨建、黨風廉政、機關日常事務、負責財務、目標、人大、政協、人事、老干部、培訓、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宣傳、意識形態、政法、統戰、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指導工、青、婦等機關群團工作。

          分管辦公室和金融服務中心。

          負責分管、聯系領域的黨建工作、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信訪維穩、疫情防控等工作。

          機構設置:

          辦公室主任:負責文電、會務、工會、檔案、機要、財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干部人事、老干部、培訓、政務公開、督辦、績效考核、信訪維穩、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宣傳、外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協調上級部門對區金融工作的考評工作,配合完善協同聯動機制建設;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工、青、婦等機關群團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防邪等工作;負責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金融政策法規股:擬訂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的發展政策和行業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按照規定權限依法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的設立變更事項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進行審核和報批;指導地方金融相關行業協會開展工作并加強行業自律。負責持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業發展,參與擬訂促進與金融業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規劃并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培育、壯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負責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業務指導工作;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國有金融資本布局方案;參與全區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金融倉儲公司、典當行、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權益類或大宗商品類交易的交易場所的管理規定;負責全區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工作,承擔全區企業掛牌上市的改制、培育和協調工作,指導上市公司規范發展、并購重組和再融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企業進行各類債券、資產證券化等融資(境外融資除外);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工作。

          金融監管股:負責貫徹執行國、省、市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分析全區金融業統計數據和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推進川東北金融中心建設,著力打造現代金融產業集聚區,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和金融資源優化配置;配合人民銀行、銀保監局等駐市單位做好銀行業、保險業的發展和監管相關工作;參與區委、區政府對金融機構的評價考核激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工作和農村金融體系建設。負責轄區內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租賃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從事權益類或大宗商品類交易的交易場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配合金融管理部門對全區證券、期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區金融倉儲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做好防范、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工作,打擊非法集資和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風險排查、案件調查處置等相關工作;統籌推進全區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機制建設;統籌推進全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

          市場運行股:負責擬訂城市商業網點、國內服務貿易、藥品流通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并督促貫徹落實。負責匯總分析內貿行業運行發展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推進相關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內貿行業統計、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推進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流通體系建設,促進產銷銜接。承擔對汽車流通、拍賣、租賃、商業特許經營、舊貨流通、美容美發等行業的監管任務。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區內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負責擬訂規范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相關領域行政執法工作,規范市場交易行為,推進商務誠信建設、質量建設。參與打擊商業欺詐。對內資直銷進行監督管理。

          電商物流和對外貿易股:指導對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規劃全區開放平臺體系建設并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重大項目建設,推動外向型經濟全面發展。規劃全區商務系統電子政務、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并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和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繭絲綢管理的法規政策。擬訂全區繭絲綢行業國內外貿易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區蠶繭收購和繭絲綢發展協調工作。審核申報國家、省、市繭絲綢資金項目,并負責跟蹤項目落實及組織實施。掌握繭絲綢行業經營動態,指導協調繭絲綢行業實施品牌戰略,以及對外形象宣傳及各類展示展銷活動,指導繭絲綢相關協會工作。指導蠶桑綜合產品開發,協調繭絲綢行業貿、工、農業產業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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