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和納入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研究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實施意見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統籌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本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擔區級事權范圍內的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城市公園的管理、維護和改造工作。
(三)承擔城市環境衛生、市容秩序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環境衛生、市容秩序、愛國衛生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工作。
(四)負責全區衛生城市(城鎮)創建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區級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維護和改造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擔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工作;負責鄉鎮生活垃圾轉運處置工作的監督管理。
(七)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人才培養、教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八)參與權屬范圍內的城市規劃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涉及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查、綜合驗收和監督管理。
(九)在職責范圍內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檢查和行政強制措施: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依法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2.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3.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4.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5.交通管理方面市政府確定的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6.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7.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8.區政府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指導全區鄉鎮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承辦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有關議案、建議和提案、意見;負責本部門來信來訪工作,受理有關舉報投訴,辦理各類信訪案件。
(十二)承擔辦事機構設在區綜合執法局的區委、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王建海 ?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黨委、行政和辦公室設在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議事機構全面工作。
趙尚剛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財務人事、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河長制工作。負責城區防汛排澇、市政運營、城市亮化、園林綠化、城市公園管理和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持機關黨委工作。分管財務人事股、市政園林股、環境保護股。聯系駐白塔街辦執法中隊、駐螺溪街道桂花溝村工作隊、區市政工程服務中心、區園林綠化服務中心、燈飾所、鶴鳴山景區服務中心工作。指導東觀鎮集鎮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分管、聯系領域的黨的建設、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應急管理、安全保密、環境保護、信訪維穩、違建治理等工作。
趙 ?斌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行政審批、依法治區、行政執法、法制培訓、權責平臺工作。負責廉政建設、行風監管、效能建設、法治監督、違建治理、單位內審和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政策法規股、執法監察股、區城鄉建設管理大隊。聯系駐清溪街辦執法中隊、駐青蓮街辦執法中隊、駐螺溪街道涼亭橋村工作隊工作。指導長樂鎮集鎮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分管、聯系領域的黨的建設、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應急管理、安全保密、環境保護、信訪維穩、違建治理等工作。
楊 ?輝 ?黨委委員:
負責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含網絡意識)和網絡安全、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工作。負責機要檔案、文秘會務、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深化改革、目標管理工作。負責雙擁老干、工青婦、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重大活動保障和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辦公室、停車秩序管理中隊。聯系駐都京街辦執法中隊、駐老君街辦執法中隊、駐螺溪街辦執法中隊工作。指導青居、闕家、石圭、佛門集鎮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分管、聯系領域的黨的建設、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應急管理、安全保密、環境保護、信訪維穩、違建治理等工作。
熊 ?琪 ?黨委委員:
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輿情處置、信訪維穩、綜治防邪、矛盾糾紛調解、民族宗教、掃黑除惡、掃黃打非、智慧城管工作。負責市容秩序管理、鄉村振興、鐵路沿線環境治理和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信訪和安全生產股、數字城管指揮中心、夜間綜合執法中隊。聯系駐小龍街辦執法中隊、駐龍門街辦執法中隊、駐物流園管委會執法中隊工作。指導江陵、擦耳、走馬、會龍、勝觀集鎮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分管、聯系領域的黨的建設、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應急管理、安全保密、環境保護、信訪維穩、違建治理等工作。
明 ?釩 ?黨委委員、區環境衛生所所長:
負責城鄉環境衛生、農村人居環境、垃圾處理工作。負責愛國衛生和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持區環境衛生所工作。協助王建海同志分管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分管市容環衛股。聯系駐走馬鎮喻家堰村工作隊。
負責分管、聯系領域的黨的建設、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應急管理、安全保密、環境保護、信訪維穩等工作。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督查督辦、文電處理、安全保密、門戶網站、文書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局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隊伍建設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草擬與審核、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目標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雙擁、關心下一代、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工、青、婦等群團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財政資金預算、收支、核算工作;負責局機關并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中央和省、市、區用于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各種專項資金;負責設施裝備采購和配備、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組織局直管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核和報批;負責局機關并指導局屬單位的人員調資、社保繳納、機構編制等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政園林股
負責擬定全區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區事權范圍內的市政公用設施(城市道路、橋梁、路燈等)、園林綠化的日常維護管理和運營監督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城市規劃區內亮化工作和各類地下管網(廊)經營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區城鎮園林綠化、園林城市創建和園林綠化設施設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城市公共空間內山體、水系和公園的綠化工作;參與區內規劃新建、改擴建項目中涉及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查、綜合驗收和監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容環衛股
負責擬訂全區愛國衛生、市容秩序中長期規劃,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任務;負責全區城鄉生活垃圾(含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鎮環境衛生、環衛設施運營管理和垃圾分類的指導、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城區環衛設施規劃、建設的指導、監督、審核和考核工作;參與城市新建、改擴建項目中涉及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查、綜合驗收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鄉鎮(街道)和區級部門市容環衛秩序的指導、監督和考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市容環衛秩序聯合整治行動;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環境保護股
負責擬訂事權范圍內環境保護工作的計劃、方案和目標任務,負責城區餐飲油煙、秸稈焚燒、違規祭祀、腌臘制品熏制、煙花爆竹燃放、污水管網維護、工地揚塵、道路揚塵、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大氣和水污染治理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督促考核工作;負責各級環保督察問題整改的任務分解、組織實施、信息收集、處理上報等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股
擬定本行業依法行政和市民素質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重大問題與改革的政策研究,擬定實施意見和標準;負責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執法資格考試管理和執法(勤)證件發放工作;負責行政權力和責任清單的編制和動態調整工作,負責政務一體化服務平臺、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企業信用信息數據互聯共享平臺錄入工作;負責收集上傳互聯網+監管平臺和云空間平臺管理;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法制審查、審核、評審工作,承辦局案審會日常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公益訴訟有關工作;負責本行業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全局宣傳工作;負責執法檔案整理歸檔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法監察股
負責全局行政效能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整治和重大保障活動的組織、督察、協調;負責對工作目標、階段工作、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和崗位履職情況的督查督辦,負責落實行政執法過程全記錄、行政執法過錯追究責任制;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各直屬(派駐)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的市容秩序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聯合整治行動;負責輔助執法人員的考核招聘、崗位管理和執法裝備配備發放工作;負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履行對單位的財務活動的審計監督;承辦駐局紀檢監察組交辦的工作;負責開展“牛皮癬”小廣告治理的組織協調、巡查考核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訪和安全生產股
負責受理涉及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舉報投訴、網絡輿情、書記區長信箱、12345熱線及各類交辦事項的受理登記、交辦督辦及審核回復工作;負責事權范圍內綜治、維穩、防邪、大調解工作;負責全局安全生產的監督、協調和指導工作,負責突發事件處置、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掃黑除惡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