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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宏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區財政、稅收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規章制度;參與擬定全區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項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等;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負責區級非稅收入管理和財政專戶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預算編制,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編制全區年度預、決算草案和區級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對鄉鎮轉移支付制度。

          (四)管理財政票據。

          (五)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區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大平臺建設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審核和編制匯總全區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管理區本級財政銀行賬戶和區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制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區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編制區級政府采購預算。

          (六)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的調整建議,根據全區預算安排,確定全區財政稅收收入計劃。

          (七)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備、整合、調劑、共享、共用機制;負責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審核批復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產權界定等事項。

          (八)擬訂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區建設投資的意見,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資金支出。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擬訂全區會計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補充規定;指導和監督全區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按規定指導和管理全區社會審計。

          (十三)負責重大財政政策落實、財經紀律執行、行業執業質量等的監督檢查。

          (十四)制定全區財政干部教育規劃;并負責組織好財政干部培訓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實施政府預算績效管理,實施政策和項目預算績效管理,指導和監督部門和單位預算績效管理。

          (十六)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領導:

          田時偉(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區財政局、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全面工作、負責財政系統黨建工作、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安全應急、信訪維穩等工作。

          肖光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投資股、采監股、經建股以及安全應急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安全應急、信訪維穩等工作。

          鄔映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預算股、國庫股、金融債務股、農業農村股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安全應急、信訪維穩等工作。

          ? 軍(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局黨組成員):

          主持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 霞(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協助局長分管綜合股、社保股、收費票據中心。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安全應急、信訪維穩等工作。

          覃朝良(局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分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安全應急、信訪維穩等工作。

          馮學全(局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人教股、工會、婦女兒童以及黨建工作、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維穩等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安全應急、信訪維穩等工作。

          蔣國林(局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分管財法股、信息股。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安全應急、信訪維穩等工作。

          ? 展(局黨組成員、國庫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協助局長主持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工作以及局內鄉村振興對口幫扶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安全應急、信訪維穩等工作。

          鐘順勇(局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分管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負責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安全應急、信訪維穩等工作。

          ? 靜(局黨組成員、財政績效評價中心主任):

          協助局長主持財政績效評價中心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安全應急、信訪維穩等工作。

          滿吉帥(局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分管國資中心。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安全應急、信訪維穩等工作。

          ? 實(局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分管國資股。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安全應急、信訪維穩等工作。

          機構設置:

          辦公室(掛黨建股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效能督辦、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婦委會扶貧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制訂并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承擔機關的財務、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局財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關金財網絡,指導 “金財工程”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建立網絡安全管理機制,制定網絡運行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及區內金財系統管理員計算機信息技術的培訓工作。負責網絡輿情監控工作。完成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預算股(掛金融債務股牌子)

          研究并擬訂區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規章制度,擬訂年度預算的原則,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匯總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全區財政總預算,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匯總核準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批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的聯絡和財政審計有關工作。負責實施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建立績效評估機制,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開展績效評價和結果運用。牽頭組織開展事前績效評估、事中績效監控、事后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本部門內部業務控制管理和內部業務審計工作。監督財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等。負責政府性債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實施,負責對鄉鎮(街道辦事處)預算審核和資金安排;承擔工業、交通、能源、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承擔發展改革、城鄉建設、城管執法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性基本建設財政投資預算(計劃)編制和財政城市維護管理預算編制工作;負責管理政府基本建設和城市維護財政預算資金支出;負責辦理對應上級財政部門的相關業務工作;負責財政評審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制定基本建設和城市維護管理的相關制度;參與政府性基本建設投入項目的立項、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等階段的投資審查工作;負責開工建設過程中與財政投資有關事項的審查工作;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竣工決算批復工作。辦理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組織擬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預算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全工作。做好全區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并按規定處置,擬訂管理制度并貫徹落實,負責公物倉儲資產的管理;審核所管理部門(單位)的決算。

          國庫股(掛綜合股牌子)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條例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預算外會計制度及財政專戶會計制度,擬訂全區國庫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和辦法;負責全區財政資金籌集和調度,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專戶及其他財政專戶,審核預算內(外)資金用款計劃,辦理財政專戶資金的撥付;跟蹤分析全區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匯總上報全區財政收支旬報、月報和編寫全區財政收支執行情況;匯總編制區級部門決算和全區財政總決算,匯總批復區級部門決算;管理區級財政預算內外及專戶銀行賬戶,管理和審批區級預算單位和鄉鎮(街道)財政所銀行開戶的開立和變更;研究和推行全區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參與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住房、國有土地使用等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收入、拆遷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管理政府性基金;審批區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制定收費標準;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審核所管理部門(單位)的決算。

          行財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區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對歸口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管,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審核所管理部門(單位)的決算。

          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擬訂全區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支農項目的申報、監管、驗收工作;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支農資金和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審核所管理部門(單位)的決算。

          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就業、救助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指導編制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所管理部門(單位)的決算。

          財法股(掛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股)

          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稅收、會計工作政策、法規制度,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會計證考試報名、證書發放及年審。審查各行業、部門擬訂的會計管理辦法,督促檢查各行業、各部門依法執行國家的財會制度。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區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負責審核政府采購方式;并配合相關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處罰;監督檢查采購范圍、采購方式、信息公開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對集中采購機構的內部管理及采購行為進行考核;依法處理政府采購投訴與行政復議;負責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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