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充市高坪區文旅產業投資優惠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中、省、市駐區各相關單位,區屬各企事業單位,各景區管理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文旅產業投資工作,促進區域經濟科學發展、轉型發展、快速發展,制定了《南充市高坪區文旅產業投資優惠辦法》,該辦法經七屆區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報經七屆區委第68次常委會會議審定,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
南充市高坪區文旅產業投資優惠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文旅產業投資工作,促進區域經濟科學發展、轉型發展、快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8〕124號)、《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文旅經濟加快建設文化強省旅游強省的意見》(川委發〔2019〕11號)等文件規定和精神,結合我區文旅產業發展實際,特制定本優惠辦法。
第二條 ?鼓勵各地商家到我區投資以文化旅游為重點的項目。
第三條 ?凡享受本優惠辦法的文旅企業,公司須為獨立法人,且注冊地在高坪。
第二章 ?通用政策
第四條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和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等相關扶持政策,以及國、省、市出臺的各項財稅支持政策。
第五條 ?對文旅企業引進的高端人才,符合《“嘉陵江英才工程”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生活資助、崗位激勵等優惠政策。
第六條 ?對國省認定的高級管理人才、高級技術人才、學術帶頭人到我區企業工作且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按照《“嘉陵江英才工程”實施辦法》進行認定),在文旅發展資金中給予獎勵。
第七條 ?政府可免費為新招商入駐的企業培訓從業人員,納入年度培訓計劃,針對性開設文旅產業相關培訓課程,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國家規定的補助標準給予培訓補貼。
第八條 ?文旅企業或文化旅游人才子女凡符合“南人才辦〔2020〕5號”文件規定的,在高坪沒有公辦學位的,可安排就讀公益普惠性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公辦學校。
第三章 ?優惠辦法
第九條 ?區內文旅企業,按國家AAA級(及其以上)旅游景區編制景區規劃并創建成功后,按實際編制費的50%給予補助(單個最高補助50萬元)。
第十條 ?凡在我區文旅項目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符合產業發展規劃的新開辦文旅企業,對項目用地指標予以優先保障。
第十一條 ?在區內年納稅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新開辦文旅企業,政府在文旅發展資金中給予獎勵,期限3年,具體參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執行。
第十二條 ?對當年納入省級以上重點建設項目,且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價款)超過10億元(含10億元)的文化旅游產業項目,區政府獎勵投資人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獎勵總額度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5%。
第十三條 ?鼓勵企業實施智慧旅游開發。旅游企業在我區開發鄉村休閑旅游導游、導航、導覽、導購等智慧旅游項目的,根據開發及運營服務費用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的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第十四條 ?對成功創建為國家5A、4A級旅游景區的,參照“南委發〔2019〕9號”文件標準,對創建主體單位分別給予10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成功創建為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參照“南委發〔2019〕9號”文件標準,對創建主體單位分別給予10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成功創建為國家級、省級生態旅游示范區的,參照“南委發〔2019〕9號”文件標準,對創建主體單位分別給予5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獲得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文化旅游出口重點項目,參照“南委發〔2019〕9號”文件標準,對獲得認定的主體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
第十五條 ?對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的酒店,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金樹葉級、銀樹葉級綠色飯店的,分別給予業主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的獎補; 對新評定為國家金鼎級、銀鼎級文化主題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的獎補;對新評定的為省級五星級、四星級、鄉村旅游酒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補;對新評定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旅游民宿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補;對成功創建國家級文旅示范企業、省級文旅龍頭企業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獎補。(備注:此條獎補標準均參照“南委發〔2019〕9號”文件標準)
第十六條 ?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文旅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成功上市的文旅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十七條 ?對于規模以上文化旅游創意企業獲批的中、省文化創意類項目專項資金,按中省實際撥付資金10%以內給予配套,所得的財政性補助資金不超過總投資的100%。
第十八條 ?鼓勵企業開發文化旅游創意產品參加優秀文化旅游創意產品評比和展示活動,獲國家級大賽金獎、銀獎、銅獎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獎勵;獲省級大賽金獎、銀獎、銅獎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的獎勵。同時,我區成立文化旅游創意產品研發小組,對文化旅游創意產品研發企業給予規劃、設計、營銷等方面的支持與指導。
第十九條 ?對于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且較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增速不低于25%,利潤增速不低于10%的規模以上文旅企業,分別給予25萬元、50萬元、25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逐級達到突破標準的,按政策給予差額獎勵。
第二十條 ?鼓勵企業創作優秀文藝作品。對獲國家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的優秀文藝作品,參照“川辦發〔2021〕24號”文件標準,予以制作單位每部50萬元獎勵;對獲四川省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群星獎的優秀文藝作品,參照“川辦發〔2021〕24號”文件標準予以制作單位每部50萬元獎勵。
第四章 ?發放辦法
第二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相關優惠條件的文旅企業、文旅高端人才等,在稅款入庫后的次年6月底前,由相關單位匯總有關資料,提出書面獎補申請,并加蓋公章后報區文廣旅局初審,區文廣旅局統一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撥付。
第二十二條 ?本優惠辦法獎補資金由區級財政統一安排。
第二十三條 ?享受優惠辦法的企業須承諾在高坪區連續經營五年以上,且五年內不得抽走實際投資、將注冊地遷出高坪區或取消匯總納稅,否則全額返還享受優惠辦法所得獎補資金(文旅高端人才補貼除外)。
第二十四條 ?對于由各級政府出臺、由區財政負擔的同類型補貼,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實施。
第五章 ?部門分工
第二十五條 ?有關部門工作分工如下:
區文廣旅局負責組織獎補資金申領相關工作,辦法解釋、宣講和培訓,委托相關部門、機構提供項目管理、評審、和審計監督服務,擬定獎補資金安排方案,跟蹤獎補資金落實情況等。
區稅務局負責審核文旅企業高端人才個人所得稅申報情況。
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審核管轄內的主體工商登記情況,并負責協助審查由上級部門管轄的主體。
區委人才辦負責受理“嘉陵江英才工程”有關補貼的申報。
區教科體局負責審核安排文旅企業、文旅企業高端人才子女入學學位。
區財政局負責審核獎補資金安排方案,安排獎補資金并做好資金監管,按照區政府批準的方案撥付獎補資金,與區文廣旅局做好獎補資金結算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對符合高坪文旅產業發展政策的特別重大項目或有特殊貢獻的企業,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方式,提供更加優惠的政策。
第二十七條 ?若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國、省、市出臺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或較大群體性事件,以及列入省級失信黑名單且未修復的企業(單位)不享受本政策。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6月6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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